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近日共同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
《行動方案》規劃了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標準和平臺體系架構,各類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面實現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標采購的行動目標。其中明確,2017年,電子招標采購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各地區、各行業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基本形成,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更加規范,招標采購市場競爭更加有序。2018年,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的電子招標采購廣泛應用,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交易平臺、監督平臺以及其他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同運行。2019年,覆蓋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為加快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行動方案》明確了的六項主要任務。
一是加快交易平臺市場化發展,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
二是完善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加快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可持續運行機制,不斷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其中強調,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具有交易功能。采用政府投資建設的,有關部門應當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持續運營所需經費。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建設的,應當免費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務,同時可以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建立平臺可持續運營機制。
三是創新電子化行政監管,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抓緊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督,向事中事后、動態協同方式轉變,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的電子化。《行動方案》專門強調,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的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
四是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動各級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互聯互通,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并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并交互數據信息。
五是強化信息拓展應用,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招標采購交易數據和信用信息,為決策和監管提供依據,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
六是完善制度和技術保障,加快健全有關法規制度和技術規范,為推廣應用電子招標采購提供制度支持;加強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安全保障,培育和規范開發市場。